匿名給個差評,還能被一紙訴狀告上法庭?北京一高校研究生張銘(化名)在某問答社區發表了對 “文科考研網”(下稱“文考網”)的評價,他與另一名網民“馬倩”一同被起訴至法院,被判名譽權侵權,并賠償原告數千元經濟損失。目前原告文考網和被告張銘、“馬倩”三方均提交了上訴書。(1月18日 中國青年報)
事件起源于兩年前,張銘購買了文考網的復試班課程,認為課程質量一般,同時多次發現,文考網的工作人員把給出負面評價考生的微信賬號和聊天內容,在微信群等地方公布出來。在他看來,對文考網有負面評價的考生或會遭到“網暴”。一個多月后,張銘在知乎話題下作出匿名差評,提到“文考虎視眈眈在微信上拉架,誰敢實名誰必定被網暴”。涉事機構據此認為張銘評價涉嫌誹謗。
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規定,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。消費者按照自身體驗給出好評或差評,都是行使監督權。當然,消費評價具有較強的主觀性,往往因人而異,差評未必能真實反映商品和服務好壞,結合以往事件,即使評價用語失于主觀、片面甚至偏激,但只要內容基于自身真實的消費體驗和感受,并不存在惡意捏造事實,抹黑、侮辱、誹謗商家名譽的情況,則不應當構成侵權。
置諸本案,是否構成名譽權侵害,關鍵要區分買家評價是否“惡意差評”,有無借機誹謗、詆毀,損害名譽。由于目前該案件信息尚未完全披露,難以準確判斷個中是非曲直。但從此前報道可知,張銘是根據文考網曾把差評者的微信賬號、頭像、聊天信息等截圖發到微信群里,公開宣揚他人隱私并隔空喊話,認定后者有網暴傾向,并非“無中生有”,至于“虎視眈眈”的修辭也難言達到侮辱程度。
盡管文考網一審勝訴,但輿論大多站在了其對立面,個中得失引人省思??梢悦鞔_的是,尊重消費者的評價權,理性看待消費者對商品和服務提出的批評,更有利于創造公平寬松的交易環境,維護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。這也提醒廣大商家,在遇到負面評價時,“止謗莫若自修”,不要動輒聲討侵權,更不能糾纏騷擾、威脅恐嚇消費者,而應首先懷有容忍之心,自覺接受消費者監督,反思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是否存在不足,“有則改之”,讓“差評”成為倒逼商品服務質量提升的利器。面對誤會誤解作出的差評時,也要保持開放的心態,耐心做好溝通解釋工作,以積極合理的解決方案,贏得消費者的信任。
但需要強調的是,網絡本身并不是法外之地,任何一個評論、批評或者建議,都應在事實基礎上做出。消費者也要避免滑向“有權就任性”的另一個極端,宜應善用評價體系,分清意見表達和侵權的界限,做到理性行使權利、化解糾紛,避免人身攻擊或使用不文明用語,真正發揮消費評價的監督效力。
文/孔德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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